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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人创作中的礼仪与道德的一点浅见

关于这个事件真的是已经说得太多,实在也是有点心累了,绿太这篇文章已经把这些疑问都解释得很清楚了,其实还是那句:只要踏踏实实用心写文,不要依靠那些旁门左道和所谓捷径,就不会有这些乱七八糟的问题。

望诸君共勉。

太阳照在绿墙山:

前不久有个小号SQ我,说因为蔺苏圈掐了几次撞梗、借梗、偷梗之类的事,搞得大家人心惶惶,不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了。我十分震惊,在我看来这是明摆着的事,然而妹子表示对很多同人圈新人来说还是存在许多疑惑。

我固然自知自己的同人创作水平以及对版权、创作、文学理论等等学术知识的理解,实在上不得台面。然而好歹写了十几年的文,姑且写一篇经验性质的大白话,有经验的同人作者懒得看大可无视,对这件事心存疑虑的姑娘们倒是可以参考一下。

(我才不会承认是为了逃避肝稿呢)


1 为什么在同人圈内,仅有知识产权法是不够的

我们常说,法律是道德的底线。在文艺创作领域,侵权、抄袭的界定十分困难,官司也极其难打,看郭比特人和于妈就知道了。Clamp没去找郭某某打官司,难道《幻城》就和《圣传》没关系了么?难道作为读者应该拥护鼓吹这种擦边球行为么?

在商业领域,维权成本很高,成功率很低,所以游走于灰色地带的创作者多如牛毛。但在同人圈,是一个作者与读者面对面的封闭小社会,虽然少见闹到法院去的情况,但抄袭被挂搞得身败名裂的同人作者却不少。在这里,创作者直接接受读者(和其他创作者)的监督,一旦出现违反同人圈道德的事情,一旦事发,立刻会在圈子里炸开,对创作者带来的恶劣影响自不必说。

所以,仅仅以知识产权法作为行为准绳的创作者,在同人圈无疑是要遭人诟病的。引用某法律专业基友的吐槽:法律规定诈骗2000元以上才立案,难道骗了同学500块还能继续做朋友?前不久我去某海岛度假,当地人说他们这里岛上渔民相互之间都认识,基本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治安水准,因为是熟人社会,又是封闭的小岛,谁做了什么事,哪怕是偷拿了隔壁家的鱼,所有人立刻就都知道,这个犯事的人在这里就混不下去。

我们所说的同人圈,恰恰也是一个半封闭的熟人社会。以“我没犯法”为说辞替自己辩解的创作者们,考虑清楚吧。


2 创作者为何要进行自我约束

从外部环境来说,不进行自我道德约束,随便拿人家的劳动成果当成自己的,事发之后被读者被原作者高高挂起,圈内好感度立刻崩盘,本子卖不出去糊厕所,更新没人看,基友割席断交,还会被人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——哎呦你知道吗,那谁谁是个抄袭狗。到那时再为自己辩解说我不是抄袭,我是借鉴,我是再创作,为时已晚。同人创作就算不为名为利,相信也没有多少作者真的完全不在乎惹一身黑泥吧。

从创作者自身来说,阅读、学习、摘抄、模仿、临摹,固然是进步的阶梯,但第一,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明确标出,避免误解;第二,一旦尝到了捷径的甜头,很容易走上歧途;第三,捷径终究不是正道,并不能真正提升自己的水平。


3 如何看待不同形式的“借鉴”

在我看来借鉴属于中性词,而抄袭无疑是贬义,以下列出的几种情况并非全都是不可取的。

仅仅是我个人的一些浅见,一定不权威,也不全面,大家姑且看之。


3.1 背景设定

我们常说的paro,大多指背景设定。例如ABO/哨兵向导/圣杯战争/龙与地下城等等。

通常进行paro创作,需要注明paro的来源。如果可能,去要个授权更好。在同人创作中,照搬原设定和加私设都很常见。有些作品虽然没有沿用原设定的名称,但系统架构完全模仿,而绝口不提原设定,这样的行为就很危险了。

正面案例:早些年很红的晋江原耽《寒武再临》,设定源于一篇起点小说,作者水千丞取得了起点原作者授权,对设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编,并且在连载时高亮注明设定来源及授权。

反面案例:《幻城》设定抄袭《圣传》,《爵迹》设定抄袭《Fate》。


3.2 人物关系

一些作品的人物关系,具有强烈的代表性和独特性,继而形成了一些经典套路。这样的套路,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合理运用的。

例如:史密斯夫妇,罗密欧与朱丽叶,无间道,王子复仇记等等。

这样的套路可以用吗?当然可以。但在使用的时候最好标注这是何种paro,以免产生误会。

当然,套路既然已经成为套路,如果一成不变自然会被读者厌倦,所以在进行同人创作时,更多地加入自己的改编创作,才能让大家更有新鲜感更有兴趣。


3.3 剧情

(抬头一看已经写了太多废话,这里强行简略)

特别强调一点,很多时候背景设定、人物关系和剧情是相关联的,paro其中一个还好,如果三项全占,很容易就变得简单粗暴起来。

假如我要写个史密斯夫妇paro,虽然人物替换成A君和B君,但从两人的关系、特工组织对立、事件、转折、结局等等事件脉络统统都一毛一样,电影里俩人在餐厅明枪暗箭然后滚地板,同人里在厨房里明枪暗箭然后滚床单——这样的同人,虽说可能不抄台词,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个电影山寨,除了替换成AB两个人物,满足CP粉的YY,又有什么价值呢?

忘记在微博上看到哪位知名写手曾经说过,剧情套路是可以学可以模仿的,但一部作品的剧情,实际上是由一系列的剧情节点串联起来的,很多时候剧情节点未必有独创性,但串联方式有。简单粗暴地复刻他人的串联方式,是不可取的。


3.4 细节

细节是比剧情节点还要小的元素,在正常情况下,细节远比剧情更难“撞”。剧情有很多万变不离其宗的套路,细节的排列组合却因人而异。学生宿舍每间屋子的格局千篇一律,但没有哪两间宿舍的陈设布置会完全一样——除非是存心复刻。

当挂抄袭、挂借鉴的时候,经常会有些读者路人对细节雷同不理解——【只是一些细节而已,字句不一样,调色盘都做不出来,怎么就挂了?】

而事实上,同样是要写春天赏花踏青,根据作者本人所处地域和喜好不同,选择的花卉种类也不尽相同。同样是要写喝酒,酒的种类、品牌、口味,酒器,行酒方式,酒量,酒醉后的反应,也会不同。细节撞上一两个很正常,但接连撞一片,就很难自我辩解了。

举个不恰当的例子,加入你每天都在朋友圈发一张生活中的照片,有时是去公园散步,有时是在学校图书馆,有时是逛商场。而你有一位不太熟的朋友,她可以不和你同校,甚至不同城,但每天你发一张照片,第二天她也会发一张类似的,你去公园拍到桃花她就拍柳树,你去图书馆拍文学书籍她就拍社科书籍,你去商场拍无印良品她就拍优衣库——请问作何感想?

脑洞相似甚至撞车者众,可脑回路相似到如此地步,实在就很尴尬。

而作为一个作者,如果你看了一部作品,受到影响想创作自己的作品,是不是也该考虑清楚,避免过分雷同?细节是最体现创作者自身思路的地方,如果不是存心故意,很难做到很高的相似度,那么另一方面,如果是经过自己的思考创作出来的,也很难和别人的作品撞成连环车祸,无需提心吊胆。


3.5 梗

同人作品里【梗】的概念十分灵活宽泛,可能是设定、剧情、某个具体的剧情节点、甚至某个细节。

在这里着重强调一种梗,它是整个同人作品(多为短篇、短漫)的灵魂核心。并非每一部同人都有这样一个灵魂梗,但灵魂梗无一不是这部作品的重心,可能作者创作时,就是为了这一个梗,一切剧情和细节都是为了这个梗服务的。灵魂梗既有一些套路的,也有相当具有独创性的。

就创作者而言,大多希望自己能写出更有独创性的灵魂梗来,而越是具有独创性,越是有高识别度。照搬或者模仿他人具有明显独创性的灵魂梗,是比较危险的捷径,由此得到的阅读效果,很可能并非自身的荣誉,而是原作者脑洞的伟力。

这样的事情,可以做,但首先要开诚布公地声明自己的致敬、借鉴、模仿对象,其次不要过度依赖于这样的创作方式。我见过一些相当不错的作者,致敬某著名文艺作品进行创作,依然能创作出很好的同人,但他们并不仅限于通过模仿进行创作,也决不会故意隐瞒自己致敬、模仿的原作,甚至不遗余力地卖原作安利。这才是值得提倡的创作态度。


3.6 灵感来源

这个概念更加宽泛。照猫画虎,猫是虎的灵感来源。看一部电影,照搬电影写成同人小说也是灵感来源。走在马路上看到猫和喜鹊打架,脑洞大开写了一篇文,也是灵感来源。可能会有新手觉得难以把握,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自省:

  1. 是否进行了再创作和演绎?

  2. 和原始灵感的相似度有多少?

  3. 是否有照搬剧情、台词、细节的情况?

  4. 是否故意模仿?

  5. 是否只是将电影改写成小说、将小说改编成漫画?是否只是将原创替换成同人,同人替换成原创?

  6. 对于出版物及电影这类很难获取原作授权的情况,是否明确声明灵感来源?

  7. 对于可以联系到原作者的情况,是否得到授权?

  8. 假如自己是读者,是否会觉得这两部作品非常相似?


4 梗的私有化

对于非独创性的梗,至少在同人圈的范畴内,是不存在垄断的。正如我在 @江左盟作文培训班 创办之初说的,有些梗,你写我写大家都可以写。第一期作业我们的题目是“蔺晨是吸血鬼”,吸血鬼是普及度很高的梗,完全不存在什么【某某写过我就不写了】这样的顾虑。当时参与活动的人不少,没有哪两篇文是一样的,哪怕思路类似,剧情不一样,细节也不一样。

又比如一些思路上的梗,例如梅长苏死后蔺晨独自生活,这是蔺苏文常见的一种思路梗,有很多作者都写过,具体每篇文也都不同。

举例来说,茅台的彩色漫画《如梦令》很多人都看过,讲的是宗主死后一周年阁主去上坟,中间穿插回忆杀。谁都可以写阁主给宗主上坟,也都可以回忆杀,漫画里的一系列细节(例如写字、饮酒、骑马、酹酒、送信),本身都不具备独创性,不存在垄断一说(事实上也没有垄断的权力)。

*此处举例已获得茅台口头许可。

那么什么是大家需要注意的独创性的梗?

私以为,它是结合了CP自身属性,在特定设定、剧情、人物性格的前提下,具有特定的事件、时间脉络、细节、因果、逻辑等等的一个集合体。

依然以《如梦令》为例,这个短漫的灵魂梗是宗主一周年忌日时,宫羽在坟头上将宗主生前留下的信交给阁主,信封是宗主亲笔【蔺晨亲启】,里面是一张白纸。

那么同为蔺苏同人,其他人在看过了《如梦令》之后,如果想写这个灵魂梗,如果未经茅台本人授权,就是不合适的。比如我用这个梗写过一篇《两心知》,假如我没有向茅台要授权,被她发现后来找我,哪怕我的剧情时间线都和《如梦令》不同,在这个灵魂梗的问题上,任何辩解都是站不住脚的,毕竟没有《如梦令》的这个梗,就没有我的文。

但假如我写,宗主死后阁主收到一封信,是宗主临终前写下的一个惊天秘密,哪怕送信人依然是宫羽(这是符合原作剧情逻辑的),它本质上和《如梦令》也是不同的梗,无需向茅台申请授权。

说句题外话,正如我在 @江左盟作文培训班 说过的,如果是类似的非原创梗,大家脑洞都不新鲜,很容易写出相似的文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担心的并非“撞梗”,而是“没新意”。这并非什么罪过,只是不容易让读者眼前一亮而已,两者之间存在根本差异,不要搞混。


5 礼仪与道德

说白了,礼仪和道德是自我要求,固然可以无视,但在当代社会一个没礼貌又“不厚道”的人,很容易遭到他人鄙夷。在同人圈更是如此。

对于知名作品,如影视作品、正式出版物、经典戏剧、漫画甚至歌曲,获取授权不现实,那么当发生借用、借鉴、paro、参考、引用时,进行适当的标注和声明是基本的道德。

对于其他同人作品,得到原作者的首肯,是同人圈的礼节。

一方面,这是向对方表示尊重。另一方面,这是对自己的读者负责。通过隐瞒、欺骗和误导让读者认为一个“来自于他人”的创意是自己原创的,这种沽名钓誉的行为无异于偷窃。


这些礼仪和道德,是保护那些兢兢业业认真创作的同人作者继续生产精神食粮的基本。

套用一句公益广告——别让圈子里的最后一口粮食变成前人的牙慧。

望诸君共勉。



(写完之后发现全是P话,不知道是否能对大家有些裨益。欢迎理性讨论,掐架就免了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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